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案件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我市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走深走细走实,现将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汉台区宗营镇上街村原党支部书记兼主任白某、二组组长何某履职不到位问题。2014年10月,上街村二组组长何某、村民赵某负责收取水费以来,从未公开过年度水费收支明细,也从未向村集体缴纳除去人工工资及水井维护开支之外的水费共计47200元。何某作为收取水费的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存在坐收坐支、隐匿水费的情况;白某作为上街村原党支部书记兼主任,未督促二人上缴水费,对水费收取情况疏于管理,造成村集体财产流失,侵害群众利益。白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白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城固县董家营镇莫爷庙村原村委会副主任杨某截留水费的问题。2018年8月至12月,杨某在负责莫爷庙村农田灌溉水费收缴工作中,共收缴水费49250元,随后上交40000元至村集体账户,剩余9250元未入账且私自保管使用。2021年7月,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勉县水利局幸福渠管理处原主任陈某不正确履职问题。陈某在征收2019和2020年度水费过程中,未按要求将所收水费全额上缴县财政非税处,直接扣留22616.83元用于发放渠堰管理人员工资和水费征收人员手续费,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5月,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在涉水领域工作中,纪法意识淡薄,工作失职失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坏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做到正确履职、规范用权。各级党委(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涉水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以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开展自查,扎实整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堵塞制度漏洞,挤压腐败问题滋生空间,提升涉水领域管理能力和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和监督专责作用,紧盯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做深做细日常监督;要聚焦治理重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涉水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警示震慑,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