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还健在的时候,能否对父母的财产进行继承?
父母还健在的时候,是不存在继承问题的。
首先,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被继承人还健在时,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只是一种未来可能存在的权利,这种权利还可能因为某种原因丧失或者被剥夺。
其次,父母还健在时,对财产进行分配,在法律上属于赠与性质,一经过户或交付,即完成了赠与。父母过世后,这些已经赠与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进行继承。
2、哪些财产属于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财产性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有价证券、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网络虚拟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和财产性权益。
遗产的范围需要从三个方面把握:1,遗产首先是财产或财产性权益,人格权、人身权或相关权益等非财产性权利不得作为遗产继承;2,遗产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权,非法的财产权不属于遗产的范围;3,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个人的财产,非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3、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继承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以户为单位,属于家庭成员共有的,并不是属于某个家庭成员个人,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进行继承。
4、死亡赔偿金、抚恤金能不能进行继承?
赔偿金、抚恤金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助和精神抚慰。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5、遗产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作为所有权人,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根据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是否提前进行了安排,遗产处理的方式可以分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这几种方式处理。
6、什么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这四种遗产处理方式的含义分别如下:
(1)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特定继承人继承遗嘱。
(2)法定继承就是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根据法律规定由特定范围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份额等继承。
(3)遗赠,即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自己死后将遗产的全部或者部分赠与某人,获益人不是法定继承人范围;
(4)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特有的一种遗产处理方式,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由该组织或者个人负责自然人的生养死葬,并在该自然人死后获赠其遗产。
7、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间的适用顺序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首先看有无遗嘱的,如有,则优先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均无,或被继承人只是将部分财产在遗嘱、遗赠或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方式处理,则启动法定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于同一财产,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都涉及时,应当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
8、意外事故中,一家人几代人都有人不幸丧生,互相之间如何进行继承?
根据民法典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9、法定继承人在何种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原因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但要注意:
(1)民法典给与了继承人悔改的机会,规定: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2)受遗赠人有上述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10、外嫁女有没有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父母死亡后,不管女儿是否出嫁,都享有继承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这种权利。
11、哪些人是法定继承人?
依据《民法典》第1127条,依据下列顺序认定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不存在先后顺序之分,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2、非婚生子或者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有同等的继承权。
13、利用他人精子进行人工授精生育的孩子对父母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复函意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并与该父母之间建立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此,该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14、如何才能有效立遗嘱?
实际生活中,并非每份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并且为法律所认可的。从法律规定来看,一份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具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遗嘱人个人的财产。
(4)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其中,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
15、有多份遗嘱时,以哪个为准?
千万要注意哦,民法典对多份遗嘱效力问题的重大改变:有多份遗嘱时,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以立遗嘱的时间作为认定遗嘱有效的判断标准,无论遗嘱形式如何,遗嘱人最后所立的遗嘱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公证遗嘱没有优先效力。
16、有效遗赠抚养协议与有效遗嘱中内容产生冲突,应当如何处理?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遗赠抚养协议处理,与遗赠抚养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17、谁可以担任遗嘱执行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遗嘱人指定的负责实现遗嘱的财产处分内容的人,主要职责为遗产管理、处理遗嘱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内容分割与交付遗产等。遗嘱执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在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即为遗产管理人,适用本法遗产管理人的相关规定。
18、同一顺位的继承人是否必须均等分配遗产?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19、什么是转继承?何时可以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只发生于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在转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为原继承人,原继承人的继承人为转继承人。转继承权的标的是原继承人享有的遗产份额。当数个同一顺序转继承人共同继承时,应由他们共同继承和分割原继承人享有的遗产份额。因此,可以把转继承看作是原继承人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
20、什么样的遗嘱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形有: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需注意的是,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订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应以遗嘱人订立遗嘱当时为准。若订立遗嘱当时,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其后来行为能力全部或部分丧失,遗嘱仍然有效。
(2)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1、谁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如何选任遗产管理人的选任?
遗产管理人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负责处理涉及遗产有关事务的人。被继承人死亡后,如何处理遗产不仅涉及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分配,还涉及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人的利益。因此,需要有人妥善保管遗产,并在不同主体之间分配好遗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由以下主体担任遗产管理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22、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23、继承时,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的债务如何处理?
一般而言,被继承人在生前不仅会留有财产,有的被继承人还会留下债务或者其他义务。被继承人生前所负担的各种债务和欠缴的税款,需要用遗产来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应当是在分割遗产之前予以清偿。遗产管理人在清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后,需要及时予以处理,该缴纳的税款应当缴纳,该清偿的债务必须及时清偿,在清理完债权债务之后,再按照遗嘱的内容处分剩余遗产,或赠与,或按照遗嘱继承,或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如果在分割遗产之前,不知道被继承人存在遗产债务的,在遗产分割之后,仍需要依法以遗产予以清偿。
24、分割遗产时,如何保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所欠税款及偿还所负债务,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必要遗产是维持其正常生活所需的必要的遗产,而不是全部遗产或者要确保其过超出一般人正常生活的奢侈生活。保留必要遗产具有优先于税款和债务的效力。
25、继承人对遗产债务有没有清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负有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6、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被继承人欠缴的税款和债务由谁承担?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在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时候,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来源:陕西司法